(招标编号:CHDTDZ029/17-SJ-003)
一、招标条件
宁夏华电彭阳20.625万千瓦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彭阳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资本金及项目融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境内。
2.2项目规模:20.625万千瓦风电项目(包括宁夏华电彭阳20万千瓦风电项目、宁夏华电彭阳0.625万千瓦驭风行动风电项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勘察设计人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2025年11月,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通知为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竣工达标验收、竣工结算完成、质量保修期满为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时间内),至少具有5项10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包含110kV及以上升压站)勘察设计服务的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2)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业绩支撑材料(如过程结算发票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中,单项合同或EPC合同含满足业绩条件的,均视为有效合同业绩。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08 10:14到2025-09-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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