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3炉B、E磨煤机出力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1-16
(招标编号:CHDTDZ010/21-QT-043)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相关项目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3炉B、E磨煤机出力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 2.2 项目规模: 2X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5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六安公司3号炉BE磨煤机出力提升(CHDTDZ010/21-QT-04301):六安公司#3炉B、E磨煤机出力提升改造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六安公司3号炉BE磨煤机出力提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需提供至少2项中速磨煤机动态分离器改造业绩;2项金属陶瓷复合辊套和衬板整体改造业绩,并提供一项辊套、衬板整体改造使用24000小时以上用户出具的使用报告证明,且证明材料应与业绩对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根据具体项目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1-16 15:00到2025-01-24 17: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