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45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2025-2027年催化剂再生(蜂窝式)打捆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华电新疆公司系统内所属单位,交货地点以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原则上为货物运输车辆能够安全到达的需求单位指定位置,车板交货,不含二次倒运。(催化剂产品运费包含在报价中,打捆期内不做调价)。
2.2项目规模:所属13家火电企业2025-2027年度脱硝催化剂
再生(蜂窝式),打捆期内暂定规模为7883m。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7月-2027年12月,具体以招
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化学化工产品-催化剂再生(蜂窝式)打捆采购(CHDTDZ058/19-QT-45501):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脱硝催化剂再生(蜂窝式)打捆采购,包括再生催化剂的车板交货,喷氨调平,技术服务、每年催化剂预防性检测,废旧催化剂处置(具体再生量按项目计算)。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9.(1)投标人(或其同集团企业)需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定的脱硝催化剂实验室检测与评价资质。(认可的检测范围应至少包含脱硝催化剂活性、脱硝效率、氨迷逸、S02/S03转换率、压降、比表面积、主要化学成分、抗压强度、磨损强度相关参数),并提交CNAS或CMA证书以及认可范围附表。
(2)投标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须提供处置合同或处置意向协议,且在有效期内)进行危废转移、处置工作,投标人须提供满足危废催化剂处置要求的处置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单位应在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录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已完成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审批通过(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核准经营规模中再生量不低于6000吨/年(7500立方米/年)。
10.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火电机组催化剂再生投运业绩(须与电厂直接签订,不接受分包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13 14:15到2025-06-20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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