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36/17-QT-308)
一、 招标条件
(生产物资类班车)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25年度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项目江陵公司石灰石粉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详见下表,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序号 |
企业全称 |
1 |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经济开发区华电路东侧。
2.2 项目规模: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为中国华电集团区域公司,目前江陵公司需求石灰石粉。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由江陵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办理结算业务。协议数量为根据企业正常生产、发展估算统计(根据生产检修需要分批次供货,非一次性集中供货),实际采购数量在协议期内会因实际需求变化,少于或者多于预估量。无论实际需求量与招标时提供的预测(暂定)数量有多大差异,供方均须按中标单价保证连续供应(不得以完成预估年度用量为由拒绝供货),需方均不对供方进行任何补偿(实际需求量也可能少于预估量),也不对节假日供货或技术服务等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供货期限:本项目暂定自2025年7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华电湖北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江陵公司石灰石粉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为石灰石粉生产厂家的,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
9.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有石灰石粉储存设施(不小于3000吨粉罐),需提供储存设施照片及环评手续,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文件及生产厂家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供应石灰石粉不少于1万吨。投标人列表给出累计供应量及对应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累计供应量为根据发票、结算单、合同写明(任一均可)的数量等能够证明供货量数据的累加,同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按种类只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入。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03 14:15到2025-06-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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