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7/18-QT-278)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云平台建设项目一期标段二:云平台基础资源框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科技分公司,项目资金为法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廊坊市安次工业园安大道99号。
2.2项目规模:计划采购300余台/套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基础硬件产品(含辅材)的供货、上架、接线、加电开机等基础工作,及云平台软件实施相关配合工作。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框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供货期以实际订单合同为准,自订单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云平台基础资源框架采购(CHDTDZ007/18-QT-27801):计划采购300余台/套服务器、网络设备等基础硬件产品(含辅材)的供货、上架、接线、加电开机等基础工作,及云平台软件实施相关配合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投运业绩(单个合同中服务器或网络设备的总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且最终用户至少包含两层管理层级,不接受分包项目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或签字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加盖用户章或签字确认的上线或验收证明、或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所投标服务器、网络设备产品制造商对其出具的对投标标段的唯一授权。对同一个品牌的服务器、网络设备产品:如果服务器、网络设备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的,授权经销商的投标无效;如果两家及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经销商同时投标,否决该品牌全部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31 16:30到2026-01-0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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