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湖梁新能源公司所属11个新能源场站加装灭火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394)
一、 招标条件
苇湖梁新能源公司所属11个新能源场站加装灭火装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代管企业,项目资金为自 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昌吉地区
2.2 项目规模:小草湖北49.5MW风电场、小草湖南49.5MW风电场、焉耆20MW光伏一电站、焉耆20MW光伏三电站、库尔勒40MW光伏电 站、阿瓦提40MW光伏电站、大石头200MW风电场、凯升100MW光伏电站、大连湖49.5MW风电场、西沟150MW风电场、白杨沟100.5MW风 电场。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具体施工时间结合场站计划开展,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苇湖梁新能源公司所属11个新能源场站加装灭火装置(CHDTDZ046/16-QT-39401):本项目主要为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所 属11个风、光场站箱变加装气溶胶灭火装置及风机内干粉灭火弹更换项目,其中包括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内容,以满足消防 安全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苇湖梁新能源公司所属11个新能源场站加装灭火装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 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合同业绩至少满足如下 要求之一: (1)消防系统设备安装业绩; (2)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业绩; (3)消防系统改造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 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26 16:18到2024-10-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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